HOME > 议会功能 > 请愿介绍
- 请愿必须以文书形式提出,并附上市议会议员的介绍意见书
- 请愿书上必须填写请愿人的地址,姓名,签名, 盖章
- 请愿书上具体填写请愿目的和理由,附上必要的参考资料
- 被害救济
- 要求纠正公务员的施政不当, 惩戒, 处罚
- 运作公共制度或设施
- 归属其他公共机关权限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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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以「ㅇㅇㅇ」请愿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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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介绍请愿的议员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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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向执行部相关公务员质疑(经过委员长或委员同意,
如有委员会的议决,可听取请愿人利害关系及学识和经
验丰富之人的意见陈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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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宣布定期会议后议论
分发议案及报告本会议
被提的议案分发给所有议员每人一份
如果是本会议开议中,就要立即报告,如果是休会•
闭会中,先提交给委员会,在本会议开议的第一天报告
提交给常任委员会
提交给所管委员会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