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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议会的功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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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制定(修改)步骤

提议
市长
议员(在籍议员 1/5以上或者委员会)
表决
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
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
移送
自表决日起5天内提交给市长
公布
20天以内由市长公布
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发生效力
预算案处理步骤
编制提出
  • 市长
  • 会计年度开始40天以前提出
预备审查
  • 常任委员会质疑, 讨论, 审议
综合审查
  • 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, 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
表决确定
  • 本会议, 会计年度开始10天以前表决后提交给市长
结算案处理步骤
编制提出
  • 附上市长(提交后3个月以内), 议会选任的结算检 查委员会的意见书
预备审查
  • 常任委员会质疑, 讨论, 审议
综合审查
  • 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, 确认预算是否按照议会的
    认可,尊法,妥当地执行
議決確定
  • 本会議,一会計年度の収入と支出に対する事後
    統制を受け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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